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企业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转移 公司分立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Tags: 企业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转移,公司分立纠纷怎么处理

  刘建忠律师,威海公司业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企业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转移

企业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转移

企业合并,是指原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者公告发生效力,不需取得相对人的同意。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或者公告。以公告通知时,应当保证在通常情况下能够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债权债务的移转即发生效力。合并后的企业即成为原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当事人,享有一切债权,承担一切债务。

相关知识:撤销权和变更权怎么行使

行使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权人应当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主张撤销权的行使,那么撤销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呢一般认为,既然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原则上就应允许撤销权人向对方主张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如果对方未表示异议的,就可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但如果对撤销合同发生争议,就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顺位

撤销权人既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存在撤销权与变更权的选择问题,而这一般由撤销权人自由选择,他人不得干涉。《合同法》第5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撤销权与变更权在顺序上,合同法规定以变更权优先。

消灭

1、撤销权因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而消灭。

2、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就清楚了。在实际中企业合并或者分立时对于债权债务的转移也需要有相关的处理,这样才能利于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对于撤销权和变更权怎么行使,大家在这个过程中十分重要。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分立纠纷怎么处理

一、什么是公司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是和公司合并相反的行为,它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二、公司分立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企业分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44条,《合同法》第5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8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1条、第35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44条对企业分立的登记、分立各方财产和债权债务承担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关于企业分立涉及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第70条以及第5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作出了相应规定。另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8条规定:“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1条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该法第35条还规定:“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分立。企业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

三、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处理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也就是说,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只有在债权提出才进行。

公司分立原有的债务的处理

我国相关法律均有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

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首页 |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6116899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