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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需要满足的条件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4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Tags: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需要满足的条件,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刘建忠律师,威海公司业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需要满足的条件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具备哪些条件一般在何种情况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997年3月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重点国有企业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③、④、⑤、⑤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发行计划;

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对已发行的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迟支付状态的。

除需具备以上条件外,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监会审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由发行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并抄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予以批准。

国务院证券委于1997年3月宣布。现阶段将选择若干家重点国有企业进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试点,选择范围为国家确定的500家重点国有企业中的未上市公司,上布公司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在实践中,企业一般在股市低迷、银行利率较高的情况下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是因为,股市低迷、银行利率高时往往是经济周期的萧条期,社会资金紧张。若从股市筹资,由于股票中价较低,新股发行价或配股定价不高,筹集的资金量相对较少。如果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于贷款利率偏高,公司资金使用成本高,筹资代价太大,公司一般较难承受。这时,如果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则往往容易被中场认同接受,公司筹资计划比较容易实现。因为此时的投资者因股市低迷而观望,希望寻求一种相对安全并具一定潜在收益的投资渠道,而兼有债券和股票性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是这种既相对安全、又具有较大潜在获利机会的投资品种。

进行债券的发行时,需要满足以上的相关条件,然后通过审核进行发行。同时也为您提供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发行债券有哪些条件

发行主体

1、具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3000万人民币;

3、有限公司净资产≥6000万人民币。

资金用途:

1、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更新;

2、生产经营;

3、偿还债务,改善资本结构;

4、支持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5、股票回购。

发行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提醒大家在日常购买债券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风险的管控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一些纠纷,更多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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