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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的保密义务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典型案例
  某某研究院有一个实验大楼的施工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有4家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其中宇航公司和鹏程公司较有实力.鹏程公司视宇航公司为最大竞争对手,该公司欲争到这个项目,所以不惜一切手段.该公司用重金买通宇航公司一名董事王某,王某将宇航公司的报价通报给了鹏程公司.鹏程公司遂以低于宇航公司报价7万元的报价竞争得该工程项目.但是宇航公司因为规模较鹏程公司大,管理,效率等也优于鹏程公司,所以宇航公司的报价尚有一定利润空间,而鹏程公司的管理成本等等高于宇航公司,而其报价更低,按正常施工情况下,几乎没有利润可言,所以,鹏程公司只好在材料上下功夫.由于鹏程公司施工偷工减料,所以实验楼建成后不到1年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有关部门追查质量问题时,发现了鹏程公司向宇航公司董事王某的商业行贿行为.结果鹏程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宇航公司的受贿董事王某都受到了刑事制裁.宇航公司保密留进一步向王某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提示
  <<公司法>>
  第62条
  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泄露秘密的规定.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当然包括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所谓公司秘密,是指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关,但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带来济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信息,其中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秘密,投资秘密等等.保守公司秘密是董事,监事,经理随意泄露公司秘密,必然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法律特设这一条规定.至于泄露的方式包括口头泄露,书面泄露,实物交付或采用摄影,影印,复印等方式泄露.
  依据本条规定,经股东会同意或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可以披露公司秘密,只不过这里的披露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公司利益的需要.如税务部门依法检查公司财务账册,或者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同他人谈判等等.如果董事,监事,经理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或者不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泄露了公司的秘密,则是违反法律的,应当对其泄露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泄密的人员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按公司章程给予处分.
  案例点拔
  本案中刑事问题暂且不论.宇航公司董事将本公司报价泄露给鹏和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董事的保密义务.董事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最核心的信息.这种信息在市场竞争中往往是克敌制胜的关键.就本案而言,招标中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就是他们最关键的”秘密武器”.招标单位往往想到报价的因素较多,鹏程公司也正是利用报价低得到了该工程项目,这样就对宇航公司造成了损害.如果宇航公司取得了该工程项目,公司能够获利,可以得到发展,而却因董事王某的泄密行为使这一切全部落空.所以该董事除受到刑事制裁外,宇航公司监事会会可以代表公司对该董事提出起诉,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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