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年会和临时会议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1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按照召开的时间来划分,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年会或者又称常会,一种是临时会议即临时股东大会。
  年会,就是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的股东大会会议。年会的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但是一般都是在一个会计年度终了之后的头几个月里召开,因为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与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有较多的联系,而且还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临时股东大会,就是不定期的、在必要时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什么是“必要时”,也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的临时会议: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如果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所以有这个时间限制,是为了防止将临时股东大会所应决议的事项无限期地拖延。



首页 |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6116899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