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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公司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创业投资公司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答: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贷款进行投资;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本款规定并不涉及所投资企业能否发行该等债券);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这也就是说,创投企业经营的业务在总的原则上还是与国家的对外开放和对企业的基本法律要求相一致的,投资领域不能突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企业间不能提供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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