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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读:第二十九条【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发布时间:2018年1月8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公司法解读:第二十九条【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解读】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的规定。
一、验资,是法定机构依法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证明的行为,验资制度是法定资本制的要求各保障。法定验资机构通常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企业筹集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二、验资内容包括股东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非货币出资出资的评估作价是否公平、合理、货币出资是否已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非货币出资是否已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等。
三、验资结束,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必须客观真实,验资机构或验资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确定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特别需要明确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请求的主体是公司的债权人。二是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属过错责任。三是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属于赔偿责任。四是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是限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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