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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公司法对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30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Tags: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公司法对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规定

  刘建忠律师,威海公司业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从而导致资金不足从而导致破产的情况,这个时候公司往往都会申请破产。但是申请破产并不是想申请就能申请的。那么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的是什么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二、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三、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我们在不清楚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的时候,我们可以去找一些专业的人士进行询问。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公司法对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规定

  一个公司成立以后需要变更的事项有很多,名称变更就是其中一项,那么对于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法律又是怎样对其进行规定的呢其实对于一个问题,我们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也只是因为如此,我们才能更好的了解知识,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了解公司法对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规定。


  一、公司法对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规定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所需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变更申报表;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变更原因说明书。


  三、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之法律规定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对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规定、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所需材料、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之法律规定,从这几个角度出发,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大家对于公司法对物业公司名称变更流程规定一定有了自己的见解,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大家阅读后有自己的收获,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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