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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方法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Tags: 个体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方法

  刘建忠律师,威海公司业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个体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是国家鼓励的,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个体户工商经营,经营都是有确定的经营范围的,那企业经营范围怎么写个体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经营范围怎么写

  1、经营范围的拟定可按行业类别不同而不同。贸易类公司最直接最广泛的经营范围就是批发零售和贸易,如此拟定公司可经营的产品就很广,除了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和需要前置审批的产品。科技类的一般以研究开发为主。一般来说一个公司有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两大类经营范围可选择。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发生的业务,辅助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周边的业务。比如科技类的研究开发,为主营业务,辅助业务可填写批发零售或者销售。

  2、商务服务类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可选择如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展览展示,形象策划等等。其辅助业务也可选择批发零售和贸易。

  3、农林牧等公司须有前置审批条件,以及食品,烟酒类等业务都需审批。

  二、个体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至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至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三、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变更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左右。

  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要到工商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名;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名;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章;

  其他相关资料。

  如果经营范围不需要前置审批,当下即可受理,如果需要审批的,出具审批文件证明方可变更。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体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要到工商申请变更登记。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方法

  核心内容:司章程作为公司必备的重要文件,法律对其设有严格的要求。章程属于要式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经过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章程是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重要文件之一。下面由的为您介绍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方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章程概述

  章程作为公司设立时必备的法律文件,其制定主体和程序会因公司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与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同,采取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与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也有所不同。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必备的重要文件,法律对其设有严格的要求。章程属于要式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经过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章程是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重要文件之一。同时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即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此处的;股东;实际上应理解为公司发起人,因为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后,才有股东之称谓,而公司章程制定之时,公司尚未成立,股东之称根本无从谈起。;共同制定;要求章程必须反映全体发起人的意志,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法修订后,对一人公司进行了明确认可,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也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制定予以了明确:;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可见,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制定与一般有限公司的章程制定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即章程都必须反映发起人的意志,并由股东签名盖章。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公司,其章程的制定也具有特殊性。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除此之外的任何机关、团体均无权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其成立之后并不向社会公众开放,所以其股东仍然只限于发起人,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将会反映公司全体股东的意志。在这点上,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与有限公司章程具有更大的相似性,即章程也必须由发起人签订,必须反映全体发起人的意志,由全体发起人签名盖章表示接收和认可,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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