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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并购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前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正文: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产业政策、产业垄断的限制、劳务、海关、税务、知识产权、外汇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

(一)产业政策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并购活动前,首先应考虑该并购活动是否符合中国的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最主要的政策依据。其中,有些并购项目是受限制的,如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如中药材种植、养殖;高等教育机构等);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航空运输公司;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等);禁止外国投资者并购的企业(如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邮政公司、期货公司的经营)。

很多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鼓励性措施。如上海市制定的《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中,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引进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7个领域开展并购活动。

因此,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进行股权收购时,必须首先明确该产业是否有准入限制,否则有可能遇到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却不能获得审批机关批准的风险。

在对产业政策进行确认时,不仅应确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规定,同时还应当向审批机构了解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二)产业垄断的限制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审查产业垄断的主管部门,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境内企业时,如涉及产业垄断问题时,应报经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查。

从目前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实例来看,尚未有因涉及行业垄断而不被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实例存在。但若《反垄断法》出台并实施以及中国国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并购前采取谨慎的措施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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