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山东农民杨急需钱,就想将自己的养殖场出售。黑龙江曲就联系,说想买。二者随签订转让协议一份。内容是曲想购买养殖场,由于资金不足,不能马上签正式书面买卖合同,先交4万定金,杨在10月底前不能卖给别人。如果杨违约,定金及利息归还,曲违约,定金不还。协议签订不久,曲说外面租的房子到期了,没地方住,请求提前搬进养殖场。杨觉得交了定金有诚意,像能买,就同意曲搬进去了。过了10月底,他仍说没钱,再拖拖,想办法筹钱。就这样,既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不给钱。曲就在养殖场内建猪舍养猪。杨就总去要钱(事先讲价16万),不给钱让他搬走,就这样僵持下去。后来杨要急了,曲又给了3万,再就不给了。闹到2015年,杨起诉法院,在2017年,法院判决曲搬走,杨把定金及后来的3万,合计7万还给曲。最后强制执行搬走了。2018年春,曲起诉杨,要求赔偿建猪舍20万损失。法院受理后,指定鉴定公司鉴定。鉴定公司出具报,报告猪舍值7万,法院于2018年8月30日判杨赔偿曲猪舍损失7万,外加鉴定费,诉讼费。请你从专业法律看,赔偿合理吗?需要上诉吗?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猪舍,需要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