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是怎样 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30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Tags: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是怎样,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

  刘建忠律师,威海公司业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是怎样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股权也属于个人的财产中,那么关于股权继承是怎样呢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是怎样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是怎样


  显然,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的股权继承,是指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那么,其是否可以同样适用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继承呢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是否也可以像《公司法》第76条规定有限公司的继承那样,可以由;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呢这也是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必须判断的问题,因此也有必要予以厘清。对前者,勿庸质疑,可以作肯定的判断,即毫无疑问均可继承;而对后者,则需要进行讨论。


  我们知道,相对于有限公司较强的人合性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更加明显。正是基于此,各国公司法均对有限公司股权的流转作出一定的限制,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流转则少有限制、相对自由。股权继承属于继受取得股权的法律行为,自然属于股权流转的范畴,其流转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要遵循股权转让的法则,如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的夫妻分割股权规则,即作出了准用公司股权转让规则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东股权继承可由公司章程做出限制外,其他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继承问题,原则上不能予以限制,也没有限制的必要。[8]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证中也是可以适用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的法律依据


  1、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股权可以被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该条法律可知我国公司法承认股东的股权可以被继承,但股权继承人继承股权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但就我国现行公司法来说,股权在进行继承时,没有具体可适用的法律,这就导致现实中关于股权继承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2、我国《继承法》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由于当时立法的时代背景以及立法技术的限制,并没有给;个人合法财产;所包括的内容给予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明确;个人合法财产;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3、有关股权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起诉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公司股权,但却是以其一人名义购买时,按以下两种情形分别处理: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将用共同财产以一人名义购买的股份转让给一方,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则该夫妻的一方可以取得以共同财产权购买的股份。二是,其他股东同意购买其股权的则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其股权。该条法律不仅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权提供处理方法,为夫妻一方取得股权提供了有效的处理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了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立法的技巧。


  《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在合伙中所享有的合伙份额,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者协议中有关于财产份额继承的规定。


  三、公司股权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1、小股东救济制度。


  如果继承人是小股东,一旦小股东受到大股东、老股东的不当排挤和压迫,可以援引2005年《公司法》第34条规定的查账权、第75条规定的退股权、第183条规定的解散公司诉权,以寻求公平合理的救济途径。


  同时,老股东作为小股东也可援引上述规定,寻求公平合理的救济途径。除了上述救济途径,可以要求大股东以公允价格购买小股东的股权。


  2、大股东维权方案


  有限公司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由于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很有可能发生继承人与原股东不合的问题,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继承人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退出公司。


  控股股东可以借助于表决权优势通过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权因自然人股东死亡被继承,其实就是股权被转让的一种特殊情形,受到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影响,股权继承构成对有限公司人合性的冲击。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股份有限公司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继承,但不同性质的企业性质规定不尽相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是怎样,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

  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对于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项至第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项、第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首页 |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6116899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