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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Tags: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刘建忠律师,威海公司业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我们在很多影视作品中都能看到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有相当多的权利。我国的公司法对于股东大核的职责和权利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呢很多人都产生了好奇心,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股东大会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起着重大作用,给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治理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股东是公司的人,那么股东承担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承担无限吗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承担无限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承担有限,但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公司股东有限制度有什么利弊


  有限最主要的好处,主要是降低了经营的风险,鼓励创业。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股东对公司也承担有限。《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不同于合伙企业,不用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卷入其中。弊端也是对应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或赔偿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


  4、名为有限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股份有限公司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或赔偿的情况注意有以上6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承担无限吗,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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